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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新疆精河县精河镇乌鲁木齐路北侧鸿兴楼酒店1幢-1-3层、2幢1-2层房地产及酒店附属设施

* 来源 : 公拍网 * 作者 : XTD * 发表时间 : 2026-04-01 * 浏览 : 0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4月2312时至2026年4月24日12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新疆精河县精河镇乌鲁木齐路北侧鸿兴楼酒店1幢-1-3层、2幢1-2层房地产及酒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355.8㎡(其中1幢-1-3层2057㎡,2幢1-2层298.8㎡),混合结构,商业服务用途;共有宗地面积:1070.36㎡,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6年1月18日止,不动产权证:新(2022)精河县不动产权第0001373号、0001381号。标的物按照现状整体进行拍卖。

起拍价:80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租赁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交接时现状为准。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以上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包含酒店附属设施、酒店内装修和所有配套设施,按现状整体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由委托人交付,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成交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交纳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产过户等权利转让手续。

3、买受人交纳完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标的物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交纳。标的交接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公拍网系统显示竞拍成交,即视为公拍网向买受人提供的服务已完成,买受人即应当向公拍网支付技术服务费,具体费率以公拍网拍品页面公示为准。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价成功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按约定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拍卖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有意竞买者请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进行实名注册、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1人出价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七、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协议》。

 

联系电话:18999869881、0991-4504788

公告查询登录官网:“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或公司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新疆新天地拍卖”查看标的物详情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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