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奎屯市市区别依斯、哈英德两套房产及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龙海5度一套房产
拍 卖 公 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1日上午11时至2019年6月 12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991/01,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苏州路南一巷159号龙海5°小区11栋3层3单元301室住宅,建筑面积:106.06㎡,南北朝向,一梯两户,用途为住宅,2008年建成,壁挂炉采暖,房屋所有权证: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1308313号。
标的二:位于奎屯市市区别依斯30幢4层2单元241号住宅,建筑面积:98.8㎡,南北朝向,一梯两户,三室一厅一厨一卫,规划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43379号。
标的三:位于奎屯市市区哈英德44幢3至4层1单元131号复式住宅,建筑面积:181.16㎡,南北朝向,一梯两户,一户两层,四室两厅一厨两卫,规划用途为住宅,砖混结构,房屋所有权证: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22631号。
整体拍卖,总评估价:1852088元;起拍价:1481670.4元;
保证金:28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节假日除外),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日止,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包含房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不包含室内装修(因未进入房屋内部)、动产、债权债务及查封、抵押等权利影响。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乌鲁木齐市及奎屯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办理权证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该标的物的竞买人,其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该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该标的物属于法院查封扣押财产且有银行抵押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需要等待银行解押及法院解封并变更房产登记信息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移交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拍卖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的,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spm=a2166.1605664.a214xv7.1.1153c405zaBw3K&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孙先生(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999243330、13899996673、0991-450478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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