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稀缺银行股权处置|新疆农村商业银行 15528116 股,每股 1.7 元公开竞拍!
详细说明
拍卖信息
标的物信息:新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528116股股权,持股比例0.0445%,每股1.7元。
拍卖价格:起拍价:26397797.2元;
保证金:30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拍卖时间:2026年7月27日上午11时至2026年7月28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
特别提醒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已委托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该标的物不安排看样。
2、竞买条件:根据《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正)要求:
农村商业银行应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和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投资人。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四)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
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八)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九)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十)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作为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代他人持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
(七)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三)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监管机构认可;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入股,应遵循长期持股、优化治理、业务合作、竞争回避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监管机构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2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二)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
(四)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六)所在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七)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八)监管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监管机构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的条件。境外银行还应遵守国家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有关规定。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参照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股权变更,受让人应符合相应发起人资格条件。
特别提醒: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业银行股权拍卖的买受人(股权的受让方)应当符合《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入股的暂行规定》等规范中关于商业银行股权受让方的各项要求。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联系电话:0991-4504788 、18999118177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19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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